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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网购需谨慎 原始证据要齐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29日 07:3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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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网络贸易遭欺诈

赵老板是象山人,经营着一家机械公司。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主营的钢材进价成本高,生意越来越难做。一次偶然的机会,赵老板看到某网站上有一则卖钢材的广告,有几款其所需要的钢材,价格比原先买的要便宜很多。

赵老板通过卖家在网上留的电话,跟网上这家店的老板取得了联系。“当时也没有多想,就像平时在网上买衣服一样,按照卖家留的电话打了过去。”

仅仅几个电话,双方就达成了买卖意向,并通过传真,签订了买卖合同和技术协议各一份。随后,赵老板通过网上银行向对方支付了37500元钢材款。几天后,赵老板收到了这批钢材。但打开包装,他却傻眼了,收到的钢材与先前商定的规格并不一致。由于已经有客人说要买赵老板的这批钢材了,赵老板不知该怎样跟自己的客户交代。

情急之中,赵老板马上联系卖家,要求退货。一开始卖家还应允退还部分货款并赔偿,但之后打电话过去对方就拒接,最后甚至关机。赵老板只好向象山法院起诉。

卖家“隐身”,手头无合同原件,起诉遇阻

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赵老板提供的地址准备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却无法找到其下落。而根据工商登记的材料,发现该登记地址并非卖家公司,也就是说,网上的这个卖家到底在哪里,谁也不知道。此外,原告只有该合同和协议的传真件但没有原件,诉讼证据不够充分。为此,赵老板只得撤诉。

[说法]

象山法院民事庭法官表示,在网上进行大额买卖,要签订书面合同。本案中,证明双方买卖关系的主要证据———买卖合同是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书面的材料,这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同时,在交易前要千方百计确认网络卖家的真实信息,确认其信用度。本案中的原告赵老板未事先查证,在受骗后准备起诉时,却发现找不到卖家,教训深刻。(柳晨硕)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