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罹患癌症,赵女士向朋友陆续借款16万元,此后一直欠账未还。朋友无奈起诉,谁知这厢判决还没下来,那厢赵女士就离世了。朋友想到了“子债父偿”,遂将她的父母、儿子告上了法庭。
去年5月,赵女士向朋友鲁先生借了一笔钱。此后短短两个月,赵女士又陆续向鲁先生借款1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不料此后赵女士一直欠账,鲁先生多次催讨未果。鲁先生一打听,才知道赵女士患上了子宫癌,已是晚期。鲁先生慌了神,今年3月初向余姚法院起诉。可没等判决下来,赵女士却因医治无效于当月底去世。
没了债务人,那16万元要打水漂了吗?鲁先生想到了“子债父偿”,于是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赵女士的父母和其20岁的儿子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赵女士遗产的继承范围内偿还。
赵女士的父母答辩称:今年4月25日,经余姚市公证处公证,他们已自愿放弃女儿名下位于余姚市金茂商都某房屋的继承。同时,赵女士的父母提交了公证书原件,证明赵女士生前无遗嘱,法定继承人分别为赵女士的父母和儿子。然而,法院却查明,除赵女士父母放弃的那套房产外,赵女士名下还有一套位于余姚市姚江怡景花园的房屋,每平方米均价在1万元以上。
法官介绍,本案中,鲁先生与赵女士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赵女士死亡后,作为合法继承人的父母及儿子应该在赵女士的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故其父母仍享有继承赵女士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前天,该院判决赵女士的父母、儿子在赵女士的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鲁先生借款1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刘湛)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