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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被纳入法律条文 尽孝的方式有很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7日 07: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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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姐(毕业后留甬工作,家在杭州)

  宁波和杭州很近,来回很方便,所以我也坚持每个周末都要回家看父母,和父母在一起的感觉很好。不过,他们也经常说我,怎么这么不懂事每周都要回去,像长不大似的。不过我知道他们看到我真的是很开心。

  大多数受访者都是外地来甬工作的人。他们大都表示,自己每次回家相隔的时间从一星期到几年不等,但节假日期间,尤其是重大节日一般都会回家与父母团聚。“其实,平时我也很想常回家,但没有假期,而且来回路费也比较昂贵。”一位老家在东北的打工者说。

  老人期盼儿女常回家

  孔浦社区的杨阿姨(75岁,儿子一家搬到南京):儿子一家都在外地上班,一年只有国庆、春节两个长假能回来。儿子倒是经常打电话,也说过接我们一起住。但我们习惯老家的生活了。平时说不想孩子那是假的,但孩子工作忙,我们也理解。每次儿子一家回来就是我们家中的节日。等以后走不动了还是要和儿子生活在一起的。

  中兴社区的林老伯(72岁,儿子在上海工作):家里就我和老伴两个人,当然想儿子常回家,特别是孙子从出生到上高中,我们也没见过几次。过年过节,儿子也有自己的打算,要走亲戚、外出旅游,我和老伴心里想的都是他们。现在听说法律规定孩子要常回家看看了,法律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从情感的角度来考虑,我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在法律的约束或威慑下才勉强回家看看,这样让原本真实的亲情变了味。

  华光城社区的陈老伯(64岁,儿女在周末时回家团聚):孝敬父母本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是为人的本分,我觉得没有必要设置具体的条条框框来约束。只要有心,有时候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完全做到的话,我们做父母的,也是可以原谅的,也没有认为他们是不孝顺的。

  翠中社区的胡老伯(58岁,未与女儿住在一起):孩子常回家,我们当然高兴了。不过,现在老人也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子女学会尊重,不干涉老人的娱乐、学习、交际,我觉得就是孝顺。像我老伴喜欢电脑,女儿马上就买来电脑教她;我喜欢社区工作,女儿也很支持。我们很开心,这就是我认为的孝顺。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无论是儿女在外地上班的老人,或者追求自己独立生活的老人,从内心来说都十分渴望儿女常回家看看。但他们也希望儿女回家是出于自己的孝心、真心,而不是迫于法律的威慑。

  专家说法

  新法起到倡导作用,执行存在难度

  程宇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应该属于理解为倡导性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在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赡养义务方面,国家法律提倡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而之前的法律主要规定的是在物质层面的义务。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国家将“孝敬”这种精神层面的道德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有效地传播了这样一种向“善”的价值观,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在老百姓心目中再次有了一个标准。

  不过,该法条的执行存在一定难度。如果没有履行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主要执行方法不是行政处罚,还是需要依靠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所以,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条,其立法本意还是提倡子女、孙辈要尽孝道,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