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存酒仍属于消费者逾期可适当收取保管费
尽管免费寄存“逾期没收”已经演变成为“行规”,这样的“行规”合理吗?
对此,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分析称,购买后的酒水是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实际上消费者存酒的行为只是让商家代为保管,所有权仍归消费者。而“逾期没收”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领取寄存酒水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退还酒水的义务,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酒水、饮料等有质量保存期限的食品,可以与消费者根据保质期事先商定一个合理的寄存期限,到期通知消费者取回物品或提醒消费者及时消费;超期可以适当收取寄存费;需要处理的,应事先征求消费者意见。”施民伟建议。
□记者 史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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