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陈先生的理由使得杨先生也被追加为被告。
但杨先生拒绝承认,“这都是他根据自己的想象判断的。你看,后来的《慈溪日报》还报道过这件事,上面明明登着,‘……受台风海葵影响,一出租民房屋顶被大风掀翻……’这才是袁先生一家受伤的真正原因。”
“我没有及时清理火灾后的房屋残垣,主要是因为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调查尚未结束,事故现场处于查封状态。陈先生明知台风要来,却不告知租户转移疏散,安全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理应他负责。”
法官判定三方都有责任
那么,到底谁应该为出租房屋顶塌陷负责呢?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房顶塌陷的出租房内散落着相当数量的砖块和一根烧焦的柱子。
袁先生和房东陈先生都认可这些砖块和柱子是属于杨先生房屋的,但杨先生对此矢口否认。
法官认为,由于事发现场已无法还原,根据现场勘查所见的现场情形,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分析,这些被火烧过的砖头和木头只能是来自杨先生的房子。所以台风以及杨某未及时清理火灾危险源是出租房房顶坍塌的2个原因。
而作为出租人,房东陈先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未告知承租人转移,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火灾后房屋墙砖、柱子被台风卷起砸落,是导致屋顶坍塌的另一因素,杨先生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而袁先生夫妻俩多年在慈溪务工,在台风当晚仍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内,也有一定的过失。
在此基础上,法院酌定房东陈先生、杨先生和袁先生夫妻俩分别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35%、35%和30%。根据法院判决,袁某夫妻俩可以获得赔偿款和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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