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安 绘
近日,镇海区法院发布金融案件审理白皮书,去年,该院共受理涉及银行业的金融案123件,标的额5.58亿元,比2011年同期大幅上升108%和1541%。今年1至6月,这两个数据比去年同期再次上升66.67%和125.61%。法院审理的银行借贷案,借款人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代价、以此规避风险的案件已多次发生,银行贷款正面临着道德风险。
贷款后不还了
2010年4月,镇海区某加工厂老板向银行贷款40万元,用于购买豪华汽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期限为三年,以该汽车作为抵押物。但借款人在归还9期贷款后拒绝再偿还。原来,这辆车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虽然修复,其实际价值已远低于未偿付的债务。为此,借款人决定“断供”,“主动”让银行起诉自己行使抵押优先受偿权“收车”,以达到“亏损”最小化的目的。
银行三年前发放的这笔车辆贷款将因此无法全部收回。
我市一民营企业老板当初向银行借款250万元,由另外一家企业老板担保。由于未按时偿还,银行起诉追讨,结果发现借款人已出走,于是银行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然而,担保人签名的其中一个字与身份证上的字不一样,但看起来很像。种种迹象表明,担保人当初是故意写错名字。
以多种手段逃避
法官在分析原因时认为,由于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企业和个人归还借款的意愿下降,少数人甚至不惜牺牲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故意逃避银行债务,主要手段有:一是通过违规交易,以及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等方法,抽逃、隐匿、转移资产,逃避银行贷款的偿还;二是通过多头开户和转户,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已经发生的贷款的监督;三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有意逃避责任。此外,一些企业和个人擅自处理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隐瞒重要经营和财务变动信息,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
更为恶劣的是,贷款者发现违约带来的经济利益超过损失时,就恶意选择违约,将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
建立现代信用制度
借款人恶意逃避贷款责任的做法,不仅损害了银行利益,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给市场树立了恶劣的样板,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扼制恶劣倾向的发展和曼延。
信用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工商、金融、税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应联合建立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现代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经营和合同履行情况、财务状况、诉讼记录、竞争能力、未来发展等都应在制度上有详细体现。
镇海法院负责人特别强调,目前的信用评级机构绝大部分由政府内部的资信评级委员会或银行系统内部的评级机构演化而来,无论是人员配备、业务性质、资金来源,都与原机构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真正符合市场要求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严格保持中立,依法公正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信用评级过程的独立、科学和权威,为银行等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评级信息,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记者 董小军 杨绪忠 通讯员 谢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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