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一起6车追尾事故,不但引发了连环官司,同时也印证:历经多年终于破题的车险“代位求偿”规定,在其实施过程中仍然阻力重重。
象山的陈女士日前结束了黄山之旅后,在返程的高速公路上遭遇了6车连环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陈女士等驾驶的5车各负20%的同等责任,另外一辆车无责任。
陈女士的车损坏严重,共花去维修费用8万余元。她投保的保险公司称,因为陈女士需承担20%责任,所以她只能获赔7万元,其余1万多元损失应由另外4辆责任车主的保险公司赔偿。于是,陈女士把相关材料寄送给这4家保险公司。但半年多过去,不但这1万多元钱的赔偿迟迟未能解决,相反,她于今年4月收到了镇海法院的传票,原来那位无责车主的保险公司将陈女士等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这家保险公司称,其已按照车险“代位求偿”的有关规定,向投保的无责车主赔偿了9万元损失,现在起诉是按照规定追偿这笔赔偿款。对此,陈女士感到无法接受:自己还有1万多元损失至今未能获赔,却被无责方保险公司起诉。因此,她决定同时起诉其他4个责任人,先解决自己的损失。经了解,其余4名责任人中有3人的损失也没有得到完全赔偿。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这个系列连环诉讼发生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保险公司仍在按照“无责免赔”、“按责赔偿”这一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霸王条款”处理保险赔偿事宜。按照《保险法》规定,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自己如果无责或只承担部分责任,但对方(肇事方,包括负全责的行人)拖延赔偿、消极理赔,或者对方没有投保相应的商业险,无力进行赔偿,可以要求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代位求偿”的规定先行全额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讨,保险公司不能以“无责免赔”、“按责赔偿”为由拒绝赔偿。
据了解,去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在车险理赔中全面废除“无责免赔”这一行业霸王条款,严格按照2003年《保险法》规定的“代位求偿”要求,对投保车辆的损失进行理赔。今年3月15日,有关部门宣布“代位求偿”机制正式在宁波实施。但尽管如此,一些保险公司仍在具体理赔业务中,有意无意地模糊概念,违反“代位求偿”的要求。对此,广大车主应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利益。(记者董小军通讯员吴燕丽刘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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