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社区矫正人员邵某在奉化市司法局作出收监建议后,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后首个收监执行的案例。这意味着该社区矫正人员又将回到监狱,继续服满其未执行完的原判刑期。
社区矫正人员邵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服刑期间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随后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自2010年6月8日起至2014年5月28日止。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邵某应到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而邵某只在矫正初始几个月按时报到,后来则需要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催促才到司法所报到,最后竟然不到司法所进行报到报告、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甚至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电告置之不理。显然,邵某已经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假释考验期内的社区矫正人员、一名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份。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撤销假释的有关条件。
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邵某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奉化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社区矫正人员必须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认真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勿以身试法。(记者龚哲明通讯员谢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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