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士说,各单位根据生产环境和生产进度来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劳动部门并无统一规定,但企业能从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角度,给员工放“高温假”,劳动管理部门当然支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7月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通知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虽然通知中依然没有明确高温放假事宜。但一家已经放了“高温假”企业的老总说:“政府没有强制要求放‘高温假’,但放几天假让员工心情舒畅,也不是件坏事吧,很多时候,人情、人性也是民生,更是生产力。”记者 卢科霞 通讯员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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