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8月1日起至年底,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免收法定物品的出口检验检疫费,初步估计可为宁波企业直接减免7200余万元。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对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张燕 邹海燕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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