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学生征兵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既可在户籍所在地,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户口已迁移到学校的在校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均享受国家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征集过程中,尚未确定被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一律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为依据审定),按照高中毕业生征集条件组织应征;批准入伍前和入伍后确定的,按照大学在校生征集条件组织应征。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文件精神,本着谁批准入伍、谁主要负责优待的办法落实入伍大学生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对刚高校被录取的新生、大学在校生入伍的,高校要落实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的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大学生参军的后顾之忧。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从2013年起,在宁波市入伍的非宁波籍退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高职)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甬落户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九、义务兵优待、优惠政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非农业人口比例+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业人口比例)。对赴西藏等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义务兵家庭当年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当年增发优待金5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00元;现役军人牺牲被追认革命烈士的,一次性发放优待金20000元。
(二)自谋职业补助金。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不低于上年度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农村户口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标准发放生产启动补助金,并逐年提高。士兵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视同交费年限。义务兵入伍前从事机动车辆驾驶、中式烹调师、船舶修理等技术性工种的,服役期间有关部门应保留其证书,准予暂缓年审,退役后经考试合格的,当年免费予以核发驾驶证或上岗证等技术证书。
(三)服役期间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大专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含直招士官)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的本科毕业生,不能参加全军招生考试。
(四)学费补偿代偿。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享受这一政策的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十、鼓励高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在高校所在地批准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定额补助和退伍复学减免学费标准。2008年起,在甬在校入伍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定额补助。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批准招收士官的,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给予2万元的奖励金(办理入伍手续后发放一半,其余部分在次年年底前发放完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应征入伍,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安置补助金按所在地城镇义务兵2倍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