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昨天宣布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已经持续14年之久的2.5%的上限限制。
新的费率政策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意味着,一批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将推向市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甬城保险业内人士称,对利率敏感的一些寿险产品,利率放开后,保费将下降10%以上。
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再执行2.5%上限
昨天下午,记者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看到,一条《中国保监会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信息处于显著位置。
最引人关注的,则是新费率政策的两个方面:其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其二则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据介绍,此次改革的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险企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确定,通过后端调控前端。
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中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政策:
其一,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
其二,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其三,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
其四,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明确总精算师责任,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其五,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费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一些寿险产品保费将下降10%以上
“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对保险消费者而言,最大的利好,就是产品的费率会下降。”昨晚,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
放开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为何能拉低保险产品的保险费?
这还得从保险产品的定价因素说起。记者了解到,影响保险产品费率的最重要三大因素为利率、死亡率和费用率。这里的利率指的就是,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后得到的保费,扣去费用和风险成本后用以投资时的一个预定利率,而预定利率越高,保险产品的保费就越低。
而早在1999年,中国保监会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实施管制,规定传统寿险的预定利率不能高于2.5%,由于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传统寿险产品定价明显偏高,损害了投保人权益,同时影响了行业持续发展。
如今,随着人身保险产品利率的放开,保险产品的价格下降成为必然。
“利率放开,影响最大的就是那些对利率敏感的产品,如两全类产品和养老类产品。”甬城一保险公司负责人说,预定利率由2.5%放开到3.5%甚至更高,那么同样的产品,其费率的优惠幅度将下降10%-20%,甚至更多。 他同时表示,对那些利率不敏感的人身保险产品,如健康险、医疗险等保障类产品,影响并不会太大,保险产品费率下降也就在3%-5%。
存量保单仍按原规执行
新的费率政策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那么对于8月5日之前签发的保单,是否可以享受这个费率优惠?
对此,中国保监会昨日给出了答案: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分红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则维持在2.5%。
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会推出适合新政策的保险产品?
昨晚,甬城多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产品推出的具体时间并不好说,但是关于人身保险利率放开一事早就有消息传出,各大保险公司早就做了准备,如新产品的储备已经做好,预计个别保险产品将于近期推向市场。
□记者 徐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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