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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避税"花招"在网上不时出现 这些花招靠谱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05日 07:0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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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公证不过户隐患多

  日前,王小姐好友想出售自己在江东甬江沿岸的一处二手房。考虑到今后单位要搬到东部新城,王小姐想买下好友的房子。由于二手房未达到满5年的避税条件,王小姐与朋友商量后决定:房产证先不过户,双方到公证处对房屋产权进行公证,待房屋满5年后再过户。

  事实上,公证只是公证机关证明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并不能证明房屋产权归买方所有。“只要房屋没有过户,房屋产权在法律上永远属于卖方,卖方如果将房屋另售他人或进行抵押,不受任何约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钟律师说,一般来说,这类交易周期较长。如果最后正式交易过户时税费政策出现变动,买房者将面临新的风险。

记者 秦 羽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