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社传出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在山西等地成功试行车辆车船税与交强险联网征收,这一方式有望尽快推广至全国。
据介绍,车辆车船税与交强险联网征收,主要依托于车船税税源监管和交强险销售相关信息平台联网系统。该系统为税务机关掌握车船税税源和收入状况、分析征管质量、改革和完善车船税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事实上,车船税和交强险联网的做法早在2011年已经提出。当时,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指出,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与税务机关相关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提高数据交换、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而在宁波,2009年已经实现车船税和交强险数据的共享。记者昨天从本市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2009年,宁波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的车船税信息交互系统正式上线,并在2010年顺利通过验收。该系统的运行,方便了各保险公司对车船税的扣缴和申报,也加强了税务机关对车船税征缴工作的监控。
根据2012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交强险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据了解,车辆车船税与交强险联网征收在山西等地试点时,办理交强险前必须先缴纳车船税,否则打印不了保单。而在宁波,保险公司在代收车船税时也已经是“先税后险”。“一般而言,车主都是车船税和交强险一起缴的,我们会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本地一家保险公司人员昨日告诉记者。
根据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的计划,车船税与交强险联网征收模式将尽快在全国推广,建成覆盖全国、动态更新、各地共享的车船税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的车船税数据共享和联网征收。□记者 徐文燕 张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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