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两村民为了建房的事吵得不可开交,不得已闹上了法庭。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8年的夏天。傅先生和贾先生都是北仑当地人,两个人签订了建房协议,约定贾先生以每平方米200多元的价格,为傅先生建造两间二层楼房。工程款总计4万余元。
谁也没想到,房子建成才一年,受台风影响房子屋顶三分之一的防漏层被大风吹跑了。随之大雨直渗室内,导致墙体损坏,地面积水,无法居住。
房子受损后傅先生多次要求贾先生负责修缮。在一次次遭拒后,傅先生就自己花了6万余元将房子进行修缮。今年初,傅先生将贾先生诉至北仑法院,要求贾先生赔偿其修缮房子的费用6万余元。
贾先生称,当初傅先生对他说,建这个房子是为了获取拆迁补偿费,时间上很急。“他让我用最差的材料来盖就行了,结果每平方米的造价只有220元。这么低的价格怎么可能盖出好房子来呢?”贾先生说,造房子的总价也才4万多元,如今却要他赔6万多元,不可能!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北仑区符合质量标准的住宅房屋基本造价,2008年时最低为每平方米550元。本案中,房子的造价却只有每平方米220元,这明显不符合建造合格质量标准房子的要求。所以,房子因质量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傅先生自己来承担。法院遂驳回了傅先生赔偿损失的请求。傅先生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董怡 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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