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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汉遇逆向行驶的大妈 一年多恩怨三场官司事终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2日 07: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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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因为一场车祸结怨的李大伯和王大妈终于彻底结束了长达一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近日,象山法院历经三场官司判决,终于让这件屡起波澜的案子有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逆向行驶撞到酒驾汉

  王大妈退休在家,帮儿子带小孩。去年6月的一个下午,王大妈像往常一样骑电瓶车接孙女放学。为了抄近路,王大妈习惯性地逆向行驶在左侧人行道上。结果,半路上跟开着三轮电瓶车的李大叔撞上了。李大叔55岁,爱喝酒,那天中午也喝了不少,到下午酒劲还没过。王大妈逆向开过来,李大叔只觉得眼前一晃,根本来不及刹车,“咚”地一声,王大妈、小孙女、李大叔三人均倒地不起。

  好心的路人将他们送至医院治疗。李大叔、王大妈构成不同程度骨折,小孙女跌伤也需住院观察。交警根据车祸现场判断,双方车速过快,王大妈逆向行驶,李大叔酒后驾驶,两人负同等责任。

  三场官司四次鉴定

  去年秋,在家休养的王大妈突然收到了象山法院的传票,原来李大叔将王大妈告上法庭,要求王大妈赔偿医疗费等16万元。

  “这老头竟然恶人先告状!”这可气坏了王大妈。庭审中,王大妈委托律师对李大叔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八级伤残申请重新鉴定。“王大妈开的是二轮电动自行车,对方是三轮电瓶车,体型大小相差好几倍,小小的电动自行车怎么会把李大叔撞成八级伤残!”王大妈的家属在庭审过程中情绪激动。

  由于李大叔是在开庭前单方自行委托鉴定,且同意重新进行鉴定来证明自己确实已经构成伤残,法院依法予以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果是维持八级伤残的结论。经审理认定,法院判决王大妈赔偿李大伯医药费等各项损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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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