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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孩三个名 改名成了头疼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3日 09:5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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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 最近,家住新浦的孙女士为儿子的名字很是头疼,因为出生证、户口本、幼儿园档案上儿子的名字都不一样。当初在办理时随意取了一个,现在便成了麻烦事,想统一改成幼儿园档案上的名字,但派出所民警却说不能改。

孙女士的儿子出生于2006年,当时没有想好取啥名,就在出生证上随便写了一个“贝贝”,寓意宝贝的意思。等贝贝十个月大去报户口时,孙女士觉得这个名字太文气了,想换个有男孩范儿的名字。由于亲戚里也有小孩名字里带“彬”,孙女士又听说当时的政策是以后可以再去派出所改名,就没有多想,在户口本上填上了第二个名字“彬彬”。等彬彬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孙女士这会儿想孩子要上学啦,该好好给他取个名字。夫妻俩翻字典、问朋友,终于认真取了一个满意的名字,于是,孩子的幼儿园档案上出现了第三个名字。

2009年底,孙女士曾去当地派出所想给儿子改名,但民警告诉她,等小孩读小学时,拿着小学录取证明再来改也不晚。于是改名这件事一直从2009年拖到了今年,孩子也从4岁到了8岁。孙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孩子要去读小学了,可是户口本上不是我们想要的名字。“小孩的接种卡、健康档案、义务教育学前卡上都是现在这个名字,已经用了4年了,大家都习惯了,儿子也最喜欢这个名字。”孙女士说,“但是现在派出所却说政策变了,符合相关改名规定才能改名。”

记者随后咨询了慈溪81890公共信息平台改名方面的相关规定,得知目前政策是一个人只能更改一次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目前,孙女士已经再次将自己的实际情况告诉了新浦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上报材料,一个月后告知是否申请成功。父母为子女改名也是抱着一种美好的期盼和对子女的爱,但是改名也要慎重,毕竟一个名字将伴随孩子一生,随便更换名字也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记者 李佳珊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