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电影里,我们常常能看见这样的法庭场景:一个人是否杀了人,罪名是否成立,有决定权的是陪审团,而非法官。法官只是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以后类似的场景可能出现在江北法院。
昨天,在江北法院审理的一起证券纠纷中,审判席上除了1名法官,其余4位都是陪审员。一旦陪审员们对争议的事实进行了认定,法官就会根据陪审员的认定,下判决。
这是“大陪审”制度首次在浙江试水。
陪审员成控辩双方关注焦点
昨天上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第二法庭正在开审一起委托炒股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席上出现了5名合议庭成员,显得比平时拥挤。
除了中间的一名女法官,其余4名都是没有穿法袍的人民陪审员。
案件涉及到几个证券账户数十万元的资金出入,案情比较复杂,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焦点是:“是否存在委托”。
陪审员们显得比较活跃,除了仔细聆听,用笔记录外,还不时向原被告发问。
“被告,2006年原告将A股、B股的股票账户密码同时告诉你,你是怎么记忆的?”
“我有些通过脑袋记忆,有些记在本子上,现在本子已经不在。”
“你在操作原告和胡××的股票中确实存在频繁交易和高买低卖的情况?”
“当时股票动荡,本人预测有一波行情,基于朋友的托付,并非每一笔都是高买低卖。有可能卖掉以后真的跌下来了。2006年3月~2007年3月整个B股的大盘走势是涨的。”
……
庭审现场,记者经常可以听到原被告本人以及辩护律师,开口陈述或者辩论的时候,往往都是以“各位陪审员”开头。这是因为,陪审员们的意见,将在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
下午1点,庭审结束后,5名合议庭成员在全程录音录像中开始紧锣密鼓的合议,对“原告是否存在委托”的争议焦点,进行举手表决,如果投票的结果是3:1,认为不存在委托,那么判决的结果可能对被告不利,反之则可能对原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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