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实际操作并不简单
据了解,樊先生提到的对付“无主”车的新规定,指的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近日发布的一个公告,公告称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不检验及实际已处于灭失状态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告内容指出,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无主”车,交警部门通过车辆登记信息查找车主无果的,可受物业或社区委托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物业或社区在原车位醒目位置张贴告示,让车主知晓。
对车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交警部门就可按规定将车辆状态列为“注销”对象,交警部门还将对实际已处于灭失状态的机动车查实后办理“注销”。据介绍,办理“注销”后,交警部门将对这类车有更宽泛的处理权限。
不过,海曙交警大队石警官表示,实际操作并不简单,比如拖车开不进去就是问题。“一方面,我们会继续联系车主,另外也要进一步调查车辆信息,找找更简洁的处理方式。”他说,这其实是个非常典型的问题,处理好了,对其他案例也有示范作用,交警方面也一直在寻找突破口。
货车到底何去何从,群众反映了五六年的问题是否能解决,媒体也将继续关注。□记者 徐叶 实习生 王茂华 通讯员 石奇峰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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