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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次试水"大陪审"制 陪审员可认定案件事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6日 07:3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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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只顾对着几排陪审员滔滔不绝,毫不理会高高在上的法官;律师的结案陈词里,赫然是“相信陪审员会作出公正的判断”;被告到底有没有杀人,由陪审团给出了“一致裁定”,而不是法官说了算……

  这当然是美剧里的常用场景,不过,这样类似的“镜头”今后很可能寻常出现在宁波。

  1个法官,4个陪审员!昨天上午,江北法院一起证券纠纷案的审判席上,突然齐刷刷地出现了5名成员。法官位列正中,化身“主持人”,4名陪审员对着原被告连珠炮地发问。而一旦陪审团对事实进行了认定,法官将依据认定结果作出判决。这也是宁波首次试水“大陪审”制。

  陪审员“开口说话了”!

  “陪审员‘居然’开口说话了!”休庭时,旁听的胡女士挺激动,她正担任一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但几个案子参与下来,她在庭上都是一言不发,“顶多是开完庭后,让陪审员表达一下看法,但最多一次也就说了5分钟,像走过场。”

  “陪审制的确曾饱受质疑。”江北民二庭法官坦言,现实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大量存在。原因多种多样,如人民陪审员都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加上还有自身工作要兼顾,往往缺乏行使职权的职业素养。审理案件时,陪审员倾向于生活逻辑,而法官则倾向于法律逻辑。

  为此,这次“大陪审”制将事实认定部分与适用法律进行了“切割”:将事实认定的表决权优先赋予人民陪审员。“事实的归事实,法律的归法律。”昨天上午的这起证券纠纷案,正是案情所涉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尤其是原被告对事实部分认定存在巨大出入,所以成了“大陪审”制的试水“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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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