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长说,如此做的目的,就是希望人民陪审员通过实质性参与审判,将他作为普通公众的生活经验、逻辑认识、公序良俗等意识因素引入裁判过程,从而使事实认定更加贴近民意。
“因此陪审员的选择很重要,像今天这个证券纠纷案件,4个陪审员中有一个是宁波大学信息学院的老师,既有计算机专业背景,平时也炒股,对证券行业有一定的了解;而其他3名陪审员也是如此,或有法学背景,或有证券交易经验,可以对事实做出更准确、更贴近的认定。”周庭长说,为了避免人民陪审员可能受到外界的干扰,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开庭前三天将合议庭组成名单送达原、被告手中,并邀请检察院对全程进行监督。庭审结束后当即进行合议。
陪审员访谈
“为这次陪审做足了功课”
钱旭明是宁波大学的一名老师,也是昨天参加庭审的4位陪审员中的一位。
钱老师已经担任了至少十年以上的陪审员:“最早是宁波中院的特邀陪审员,后来是江北法院,已经是第二届任期了。”
一周前,钱老师接到了担任本次案件陪审员的任务,并被告知人民陪审员将享有对事实部分的优先表决权。“我很高兴,终于可以在庭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了。”钱老师说,这次试点给了他全新的体验。
在一周的准备过程中,钱老师不仅精心查阅了案卷,还和证券界的专业人士联系,请教一些专业知识。“在两天前举行的庭前会议上,我感觉得到,其他3位陪审员也是做足了功课。”钱老师说,开庭前一天,他又专门向宁波证监局询问了相关规定,“既然法院放开手脚,我就要履行好这份职责。”
庭审过程中,钱老师就自己最关心的问题对原、被告提问,“这几个问题是我早就考虑好的,关系到对事实的认定。”
“让陪审员充分表达意见,是对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是一大进步。我也希望能在这种情况下好好做点事。”采访中,钱老师多次表达了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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