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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火车票竟然打错日期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0日 10:2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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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 买了两张去北京的火车票,其中一张的日期居然早一天,这样的事竟然给沈女士碰上了,而且直到进站检票时才发现。最终沈女士选择了改签,但坐票却只能改成站票,10多小时的颠簸让沈女士积了一肚子的气,回来后找火车票代售点理论,双方却没争出个结果。

近日,跃龙工商所受理了沈女士的投诉。经了解,代售点承认系售票员的失误,代售点表示愿意按照票价的两倍进行补偿,但沈女士却认为两倍的赔偿也不能弥补她身体上的劳累、精神上所受的折磨,她要求赔偿5000元。对沈女士的赔偿要求,代售点表示无法接受。调解无效后,工商工作人员只能建议消费者向铁路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火车票打错日期,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火车票打错日期虽然少见,但也有可能发生。一旦发生,该如何解决?

据工商部门介绍,打错日期,在法律层面有两个解决依据,一是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其第40条就有关于误购、误售的处理办法:换票或按实际行程补退差价;二是旅客购买火车票是一个合同行为,日期错误属于标的物错误,按照《合同法》,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作为旅客,首先要做的是证明错误为售票方所致,其次还要有能证明因这个错误造成损失的证据,当然这个损失应该是在可预见的范围内。

回到该案,旅客购票出于对铁路部门的信任,当时没有仔细核对。但根据规定,旅客购票时,有必要对双方订立的“合同”——车票作一确认。火车票打错日期,该案中旅客最主要的损失是将坐票改为站票,花费了较大的体力,但这种损失现实中却很难计算。也许有人会认为旅客的损失还应包括精神、心理上的损失,但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种情况显然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所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还是最主要的解决办法。

(记者叶子通讯员严益军葛丹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