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 一妇女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车辆“裸奔”上路后发生交通事故,近日,县法院判决该女子赔偿两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拿到判决书后,女子后悔莫及,却为时已晚。
现年43岁的杨某,家住农村,无固定收入,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其摆摊卖菜所得。几年下来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了些钱,买了辆正三轮摩托,方便蔬菜批发运输。然而,杨某的这辆正三轮摩托既未上牌亦无保险,且杨某又是无证驾驶。村里人提醒她,杨某却不在意,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能省点钱就省点。
可事情就是这么巧,2012年5月,杨某在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从奉化驶往宁海批发的途中,车头与停在非机动车道上邬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和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十级伤残、邬某轻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宁海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为此,刘某、邬某共同将杨某起诉至县法院,要求被告杨某分别赔偿两原告的经济损失21万余元、11万余元。经审理,县法院认为,因被告杨某所驾驶的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且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被告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部分金额也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法院经核定,最终判决被告杨某分别赔偿原告刘某、邬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9万余元、11万余元,共计30万余元。
杨某拿到判决书时声泪俱下:“这笔赔偿,我就算卖一辈子菜也还不清啊!”但后悔已于事无补。
(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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