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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擅自转发他人照片用于宣传 宁波一公司被判侵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1日 07:0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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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任山葳

  作为时下最流行的网络平台之一,微博以其信息发布与传播的快捷便利深受网友的青睐。然而某些微博用户,为了商业宣传,未经许可擅自在微博上转发他人作品。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浙江省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被告宁波某化妆品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1.5万元,并停止其侵权行为。

  今年6月,华盖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宁波某化妆品公司自2013年1月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中,未经授权且基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了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10张摄影作品,构成侵权。

  而华盖公司曾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均遭被告拒绝。

  为此,华盖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5万元及相关维权费用,同时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作品。

  法院审理查明,华盖公司系美国Getty Images,Inc.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授权代表。庭审中,华盖公司出示了经公证机关保全的相关证据。被告涉嫌侵权的10张摄影作品,其左上角均有华盖公司的英文标识“getty images”的水印,图片下标有图片信息和版权申明。

  本案中,被告未经许可,在公司的新浪微博中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进行商业宣传,将涉案摄影作品置于公开的信息网络中,系作品提供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被告所获利益,经综合考虑涉案摄影作品的独创性高低、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图片使用方式以及涉案微博粉丝量、转发量、相关的受众范围等因素,法庭对赔偿数额予以酌情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删除涉案微博中的上述摄影作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据悉,此前华盖公司已在北京、广东、湖北等多地开展批量维权诉讼,且多以胜诉告终。这也是浙江省审理的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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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