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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案判决

宁波一公司擅自在微博转发他人照片赔了15000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1日 07: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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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涉案图片之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宁波一家化妆品公司为了商业宣传,未经许可擅自在微博上转发他人摄影作品,结果被控侵权。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浙江省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了判决,被告宁波某化妆品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15000元,并停止其侵权行为。

  今年1月,宁波某化妆品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中,采用了华盖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的10张摄影作品。这家化妆品公司从网上找到这些图片,用到自己的微博中以宣传养生功效。

  今年6月,华盖公司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在没有得到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就基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其摄影作品,已经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财产权。为此,华盖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5万元及相关维权费用,同时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作品。

  据悉,此前华盖公司已在北京、广东、湖北等多地开展批量维权诉讼,且多以胜诉告终。

  法院审理查明,华盖公司系美国Getty Images,Inc.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授权代表。庭审中,华盖公司出示了经公证机关保全的相关证据。被告涉嫌侵权的10张摄影作品,其左上角均有华盖公司的英文标识“getty images”的水印,图片下标有图片信息和版权声明。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公司的新浪微博中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进行商业宣传,将涉案摄影作品置于公开的信息网络中,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原告华盖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被告所获利益,经综合考虑涉案摄影作品的独创性高低、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图片使用方式以及涉案微博粉丝量、转发量、相关的受众范围等因素,法院对赔偿数额予以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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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