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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再自首 一念之差处罚两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5日 07: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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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凌晨4点50分,江北大道慈湖人家小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小货车将骑车人撞死后逃离现场。尽管事发2小时后,肇事小伙到江北交警大队慈城中队投案自首,但由于他一念之差,要承担的后果天壤之别。

  小伙子姓姜,来自河南,是个90后。事发时,他开车赶往附近的菜场贩卖水果。当他开到事故发生路段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快车道上骑行,还逆向朝自己开来。姜某一时心慌,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迎面撞上了这辆电动自行车。瞬间,货车的标志以及前挡玻璃被撞得粉碎。出事后,姜某并没有停车救人,而是迅速驶离了现场。

  “撞人了,还挺严重的,我真的吓死了,直接将车开回了家。”姜某到了警队之后才道出当时的惊恐。回到家后,经验相对丰富的父母让他赶紧到警队自首。而交警方面,早已根据事故现场留下的大量车体碰撞碎片,以及监控录像锁定了肇事车的车型和牌号。尽管姜某到警队自首的时间距离事故发生不过2个小时,但事情的性质已发生改变。

  据民警介绍,姜某考出驾照3年多,车辆、驾驶人的各类证件都很齐全。交通肇事后逃逸,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同时,因为认定为逃逸,保险公司拒绝为事故作任何赔付。而姜某平时以卖水果为生,经济条件并不好,更何况他还有个不满一岁的女儿要抚养。“一念之差,差别太大。”民警对小伙子的行为感到遗憾,如果停车救人,所需承担的后果就不至于那么严重。

  据了解,被撞身亡者姓杨,今年52岁,贵州人。目前,警方正在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翁恩锋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