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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细化青少年群体分类 并分别提供个性化服务

我市切实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5日 07:1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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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市将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网络,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分类管理。昨天,宁波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主题为做好重点青少年管理服务,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

  会上公布了《关于深化全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该意见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分为五类人群,实施分类管理服务和预防工作。

  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及特征,这五类人群分别是: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等,针对这些不同群体今后将采取不同的预防、观护措施。

  闲散青少年,通常指6周岁至25周岁之间不在学、无职业的人,下一步将开展“青春杨帆”行动。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生活帮助、能力提升、观念转变、行为干预等,帮助解决闲散青少年的失业、失学问题。

  对于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正处于犯罪临界线上的“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将开展“阳光护航”行动。公安、检察机关将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交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观护组织,在诉讼期间进行帮教、考察和矫治,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对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将实施“彩虹关爱”行动。专门为他们设置联系人,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每月电话联系或定期走访,并根据家庭情况提供针对性服务。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将实施“春泥护花”行动。将以学校为主阵地,建设留守儿童托管中心、服务站点,加强留守儿童的自护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对于流浪未成年人,将实施“温暖回归”行动。在流浪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安置前,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尽量找到未成年人家长和监护人,帮助送回家庭。

  我市下一步将通过青少年群体的细化分类和服务管理,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维权工作全覆盖,使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稳步下降。

□记者 罗湘波 通讯员 张旦旦 励盼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