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鼓楼一家旅行社内,中秋、国庆期间旅游产品报价明显上涨。 记者 王勇 摄
D行业乱象终将有法可依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零负团费”以及购物游,不少甬城游客都有着颇为“伤痛”的经历。
“999元香港双飞六日游,只有4个购物点,绝不强迫消费。”面对诱人的广告,72岁的杨老先生不假思索地报了名,“当时就是为了保险起见,还特地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
然而,当飞机落地香港,一切都变了样。风景还没看到,购物行程却由此拉开序幕。买包包、买手表、买衣服、买鞋……合同上白纸黑字的“4个购物点”愣是变成了8个。
根据杨老先生的描述,当时见到有两名游客购物不够“活跃”,导游似有不甘,趁空子与他们“约谈”了一番:“你们怎么能这样?下面还有一些购物点,你们要是不买东西,晚上住宿自己解决。”“杀鸡给猴看”被其他游客尽收眼底,就这样,6日游硬生生变成了6日购。
回到家,杨老先生面对铺了一床的购物品,算了算先后共花20000多元,气得一晚没睡着。于是,次日找到旅行社说明情况,表示强烈的退货意愿。开始该旅行社负责人很不愿意,后来杨老先生称要找旅游质监部门评评理,多番争执之后勉强将其中一块名表和一只包退回。
事实上“零负团费”早已是个普遍现象。多地政府为了净化当地旅游市场,多次进行整顿,但成效甚微。以云南省为例,从2010年8月开始,当地政府就对其进行了重点打击,然而时过两年,疯狂“导购”仍旧继续上演。究其根源,实为无法可依。
旅行社以低价招徕旅游者,再通过诱骗、欺骗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而且旅行社以低价揽客后大肆宰客,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以往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很难根治,而《旅游法》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做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同时也对导游和领队以及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
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的法律老师李旦伟表示,“这些条款明确了低价招徕,然后通过强迫购物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并且从旅行社、导游及其他经营者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随着10月1日《旅游法》的实施,此前的现象将逐渐消失。”
E主管部门表态:将严格执法
随着《旅游法》实施时间越来越近,我市旅游部门正在做哪些工作?据记者了解,自今年7月份开始,宁波市旅游质监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旅游市场的检查工作,主要针对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发布旅游信息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法规签订旅游合同、是否安排指定购物场所、是否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星级饭店内部建制、设施和服务、安全应急措施、投诉受理制度和台账建立等情况;以及旅游景区(点)旅游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投诉电话公布、应急预案建制落实等情况。
现阶段,我市旅游部门及涉旅企业都在陆续组织学习《旅游法》,同时,宁波旅游局正在整理、制定宁波版的《旅游法》实施条款适用办法,为旅行社企业提供参考,预计本月中旬即可出炉。旅游合同、《购物要求声明》等统一样本,也将在同一时段出炉。
例如,针对有争议的一个时间段,将作出明确的界定,“旅行者和旅行社在10月1日之前签订旅游合同,并且也是在10月1日之前出发的,将按照现有旅游管理条例操作;而同样是在10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却是在10月1日之后出发的,则按照《旅游法》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法》出台后,与地方旅游管理条例有冲突的部分,将按照《旅游法》执行。”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邵道良表示。
同时,宁波市旅游局副局长陈刚表示,《旅游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将严格按照该法规定,依法取消加点(另付费)等旅游市场乱象;导游服务费包含在团费内,不再以回扣作为工资,进一步规范导游职业操守等。同时继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七嘴八舌
网友热议《旅游法》
希望自主旅游购物
网友“麦兜之星”:每次出去玩最烦的就是购物点,买吧有很多东西根本就用不着,不买吧又得看导游的脸色。而且出去玩的时间多宝贵呀,浪费在购物点真的非常可惜。新的《旅游法》从多方面保护了游客的权益,以后出去旅游再也不用担心被“宰”了。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钱包了。希望以后能够自主选择购物。
能体验当地文化风情
网友“浪花一朵朵”:到日本不去银座逛逛,到德国不到莱茵河坐船,去瑞士不看看手表?我觉得是一种损失,并不利于更好的体验旅游目的地。其实在旅游的时候购物以及消费分成两种,一种是被逼迫地买了会后悔的,还有一种是最能代表当地文化、体验当地风情的。我觉得不消费要后悔的。个人觉得“一刀切”把合理的购物和特色自费项目全搬到垃圾箱里,也是割裂了旅游的一部分。我认为最好是能够自主选择是否购物。
服务费和小费是两个概念
网友“大侠”:首先我觉得现在旅行社的确存在问题,宁波的旅行社总体还算好的,有些中西部地区的旅行社安排出来的行程,完全让游客没有充分观光的时间。整个行程就被旅行社从一个地方再“卖”到另外一个地方。而导致这种出游行程的就是低价竞争的结果。新《旅游法》是为了净化旅游市场,但是我觉得完全让游客不进购物点好像也有些太不尽人意。据我所知在欧美,同样有各种各样的购物点供游客选择,而且对于游客来说,服务费和小费完全是两个概念,服务费是你必须要交的,而小费是你觉得导游的服务让你愉悦之后,你主动给予的。但在国内,之前完全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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