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东部新城刚安装就位的公共自行车网点设施。记者龚国荣摄
昨天市客管局发布消息,公共自行车收费标准已经获市物价局批复,将在公共自行车投入运营之日起实行。
按照物价部门的批复,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收费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计费办法,收费标准根据累计租用时间分段确定。即:1小时及以下部分,不计费;1小时以上、2小时及以下部分,每车次1元;2小时以上、3小时及以下部分,每车次2元;3小时以上部分,每车次按每小时3元计费;不足1小时部分,按1小时计费。
举个例子来说,王先生骑车上班,在早上7点45分借车,骑车45分钟后归还,则不收取费用;如果是8点46分还车,则收取1元;如果一直拖到傍晚6点下班后才还车,则需要交纳27元。其中,7点45分到8点45分,不收费;8点46分到9点45分,收费1元;9点46分到10点45分,收费2元;10点46分到傍晚6点一共是7个小时12分钟,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则要24元。
对此,市客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自行车实行的是“通租通还”的模式,任何一个点都可以还车。阶梯式累进加价,就是为了避免某一市民一直占用一辆车的现象出现。真要避开累进加价,市民可以尽早还车,甚至可以在1小时内先还车,然后再借,循环往复。比如上面的王先生,可以在8点45分在路上任意一个网点还掉,之后再另外借一辆,9点45分再还掉。
□记者 吴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