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林幼娟)日前,我区出台《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13年~2017年,低收入农户的劳动力实现基本就业,生活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逐年有5%、10%、20%、30%、40%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6000元。力争到2017年底,全区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6000元。
《意见》明确了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的对象认定原则:采取人口比例推算、群众公议公推、农户自愿申请、干部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认定条件为按照不低于本地农村户籍人口6%的要求,按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由低到高进行认定。 《意见》要求围绕“两个领先、三个倍增、四个翻番”的工作目标,以全面推进“创业创新、强村富民”为主线,以产业开发、创业就业、异地搬迁、金融服务、社会救助为重点,以“一户一策一帮扶”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扶贫帮困机制,扩大社会救助,完善各项帮扶措施,切实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步伐。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