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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5企业建帮教基地 接受改造的少年犯享同工同酬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17日 07: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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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是江北区某餐饮公司发放工资的日子,17岁的方新(化名)当月拿到的工薪与同工种的其他员工完全相同。很少有人知道他的身份,今年7月9日,这个来自四川的少年因抢劫罪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他被送到这家公司接受改造。

  长期以来,对缓刑的非本地籍未成年犯如何实施改造,这个问题十分棘手,因为缓刑获释后,他们极易脱管甚至重新犯罪。早在上个世纪末,我市基层法院曾尝试在企业建立帮教基地,被判缓刑的外地未成年犯在基地内边劳动边改造。据统计,全市至今累计已有100多名未成年犯接受帮教,无一人重新犯罪。

  但这些帮教基地大多因案因人设置,具有明显的临时性特点,在管理的规范上有所欠缺。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外地籍未成年人犯罪,所适用的非监禁刑的限制予以放宽,更加强调司法对失足青少年的挽救和关爱。在这种情况下,既有的帮教方法日显不足。今年年初,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经过调查和严格比较,在层层筛选后,最终确定沧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我市首批试点帮教改造基地。据了解,这5家企业不但经济实力强、管理规范严格,而且企业家个人素质好,热心于公益事业。今年7月,相关单位与5家企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帮教基地工作正式启动。

  市中院副院长孙卫华昨天介绍,5个帮教基地主要接收被我市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外地籍未成年犯,同时也接收本地籍未成年犯。为严格管理,帮教基地将指派专人对未成年犯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为鼓励他们积极改造,5家企业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与他们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在改造期间给予同工同酬待遇。(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徐露佳 贺磊 房伟)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