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其实不缺钱,偷东西是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刺激和发泄。”昨天上午,福建女子黄某因为盗窃,第三次站到了被告席。
35岁的黄某出生在一个条件优越的家庭,结婚后,跟着丈夫到浙江安吉生活。但黄某的婚姻并不幸福,夫妻间经常“冷战”。感觉无依无靠的黄某竟染上了“偷窃癖”,走到哪“顺”到哪,“看见哪家的门没有关,就进去拿点东西”。
2009年7月,黄某与丈夫吵架后,独自坐车来到奉化。见路边有家保险公司,黄某走了进去,还在会议室里小坐了一会。见对面办公室没人,她顺手将桌上一只黑色的包拿走了。包里有4万元现金。
事后,黄某将其中两万元投到了股市,剩下的两万元用于买衣服。
据了解,2010年黄某在杭州和萧山也偷过东西,且都是在保险公司,并因此获刑。今年5月,刑满释放不久的黄某,因为这宗在奉化犯下的窃案,再次被公安机关逮捕。
昨天,经过审理,奉化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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