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的李锋等7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任职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或发电子邮件,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人事选举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182046(星期日值班电话:87182119);通讯地址:海曙区县前街61号,邮政编码:315000;电子邮箱:nbdbgw@126.com。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电、来信或发电子邮件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本公示期限为7天,从10月11日起至10月17日止。值班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附:拟提拔任命人员公示名单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10月11日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