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
市贸易局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和落实菜篮子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动用应急储备物资,实施运价补贴从外地紧急调运菜篮子商品。
在市级蔬菜基地紧急安排发放蔬菜种子和商品有机肥等生产救灾物资,价值共计280万元。为方便各基地菜农购买,各基地凭补贴凭证在供应点自行选点选购。
金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大加快抗洪救灾信贷投入,强化金融服务、留足信贷额度,紧急启动信贷绿色通道,建立“特事特批”机制,落实“一户一策”措施,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贷款优先办理,实行利率优惠,原则上不上浮;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企业和农户,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对受灾企业不仅不能抽贷压贷,还要视情合理增加信贷,决不能出现受灾企业因银行抽贷而灾上加灾的情况;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启动应急贷款,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内容,提供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
保险
要求保险机构加快施救查勘理赔工作进度。利用自身资源,调动一切社会救援车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定损并组织施救,确实不能及时到位的,灵活实行照片图片定损方式;依法、依规做好理赔、查勘定损,应赔尽赔,加快赔付,合理放宽,不拖赔、不惜赔,不简单拒赔,做到个案个处,妥善处理;加强与专业公估机构及周边地区修理厂的合作,及时做好施救查勘与定损维修;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
对原因明确的保险事故,损失确定部分,及时预付赔款。对农险案件中生猪等能定损的险种,及时定损、足额赔付;对于水稻、蔬菜大棚等损失暂时无法确定的险种,做好损失查勘、与农户沟通及跟踪工作,并协助农民施救;对于车辆涉水行驶这类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的理赔问题,及时制定简便明确的处理办法和规则,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对二次发动且未承保涉水附加险的,在依法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财税
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
2013年10月份全市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社保费申报期限延长到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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