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
电力部门将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抢修受损配电设备,恢复企业生产。在救灾复产中,凡因安全问题需要进行迁移和修复的电杆、线路、配电设施,产权属于电力部门的,由电力部门负责落实;产权属于企业的,由企业委托电力部门迁移或修复,电力部门只收工料费。
工商
对在台风灾害中《营业执照》等证照丢失或者毁坏的,工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核查登记档案,简化程序,申请即办,及时予以补发。
对于确因灾情影响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所需规范文件的,可采取由申请人承诺限期补交,先予办理登记,事后加强监管;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中,虽暂不能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但确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可以先发照,并限期补交证明文件。
灾区恢复重建期间,对于因灾情影响实收资本不能按期到位的公司,工商部门可允许其股东适当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因灾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可允许适当延长有效期限。
市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给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专项用于对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酌情补贴。
社保
对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对应由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实施临时性减征2个月。
记者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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