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市工商局: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变更经营场所免登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19日 07:34   【 】 【打印
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工商局出台支持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建复产的相关举措,这些举措包括在灾区恢复重建期间,允许股东适当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受灾个体户在临时经营场所经营,可不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等。

此次市工商局出台的支持灾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具体包括:工商部门对在台风灾害中《营业执照》等证照丢失或者毁坏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核查登记档案,简化程序,申请即办,及时予以补发。

对于确因灾情影响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所需规范文件的,可采取由申请人承诺限期补交,先予办理登记,事后加强监管等方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中,虽暂不能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但确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可以先发照,并限期补交证明文件。

灾区恢复重建期间,对于因灾情影响实收资本不能按期到位的公司,工商部门允许其股东适当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因灾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可以允许适当延长有效期限。

受灾个体工商户因灾暂不能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的,允许由政府统一安排或自寻临时经营场所经营,不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另外,凡到灾区投资的内、外资企业,一律被纳入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记者张燕 通讯员张淑蓉)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