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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场出事故 法院判决超市承担部分责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23日 07:4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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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从超市购物后,在超市的免费停车场发生了追尾事故,顾客向超市索赔。超市对开放的免费停车场有安全保障责任吗?昨天,法院判决超市承担部分责任。

2月8日,于先生驾驶公司的小客车去超市购物,将车子停在顶层的露天停车场。

2个多小时后,购物结束的于先生来到停车场,发现地面积雪。此时的于先生不知道他即将驶入的汽车通道内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照常将车启动,然后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因为刹车不及跟汽车通道内的前车追尾了。交警认定于先生全责。

这一事故,造成于先生公司的小客车车辆修理费14777元,他追尾的前车车辆修理费7150元。而且因为车辆维修无法使用,公司正常运营又需要用车,于先生所在的公司租车又花了12700元。

之后,于先生所在的公司到法院起诉,以超市未及时清理汽车通道内积雪、未及时预警等理由向超市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的停车场虽然是免费停车场,但作为超市的配套设施,超市仍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及管理责任。但于先生在雨雪天气应当谨慎驾驶,其疏忽大意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最终,法院认定,超市承担这次事故15%的赔偿责任。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陶琪姜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