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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 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23日 08: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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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朱小姐来电咨询:我去年6月到鄞州一家单位上班,试用期是3个月。我昨天查社保记录发现,单位没有给我缴纳3个月试用期的社保。如果我辞职的话,能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我们来帮您:昨天,记者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员工入职试用期开始,就已代表建立劳动关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罗湘波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