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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积雪致旅游车未赶上飞机 游客索赔旅行社喊冤

法院:旅行社和游客共担损失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29日 07: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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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索赔,旅行社喊冤

  因出游未成,今年5月,王女士等9名游客将旅行社诉至海曙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9人预付款36000元,赔偿违约金27360元(91200元×30%),精神损害赔偿金18000元,合计81363元。后在审理中,9人撤回精神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但旅行社认为,大雪封道属于不可抗力,不应由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其工作人员事先也与王女士沟通过,尽到了提醒和告知义务,所以王女士等人也应对误机的事实承担相应责任。而且,旅行社当时已尽力与航空公司、机场方面进行协商,最终因机场方面不同意事情无法圆满解决。

  王女士等人则认为,在时间掌握方面旅行社应该是经验丰富的,对天气情况考虑应该非常充分。他们之所以没有成行,旅行社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

  法官:大雪封道不属于不可抗力

  海曙法院认为,大雪封道与地震、海啸等情形不同,不属于不可抗力,封道后还可绕行,交通事故堵车也只是偶发事件,只能算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这次纠纷的发生不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引起。本着公平原则,导致的损失由双方分担较为妥当。故已由9原告实际产生的费用由9原告承担,其他尚未由9原告实际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对于9原告而言,宁波至萧山机场的差旅费用为已发生的费用,对于该费用,被告提出单趟约1000元,该费用理应由9原告承担,故酌情确定被告应退还9原告预付款34000元。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陶琪姜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