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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启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 "八种情形人员"不宜当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30日 06:5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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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底至2014年初,我市将与全省同步进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昨日,省市两级召开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会议,把这一消息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和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覆盖到了省、市、县、乡四级。

  据悉,村级组织换届按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整个换届工作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因“菲特”台风受灾严重的乡镇(街道),经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后,可视情延后。

  每村“两委”一般3—7人

  自8月开始,我市9个县(市)区分别选择1个乡镇(街道)进行了换届试点,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

  会议强调,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班子职数,每个村一般为3-7人,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

  在村级班子结构方面,要加强组织引导,通过大学生村官向后备人才缺乏村跨村交流、女性大学生村官与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相结合等方法,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两委”。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撤并村在推荐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时,要引导党员群众尽量考虑村干部的来源,兼顾村落分布状况和结构要求。

  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的不宜当选

  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本次换届也将严格把握。特别是要把政治坚定、办事公道、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的人推选到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同时,注重在救灾复产一线发现、识别、储备和培养优秀村干部,鼓励引导农村各类优秀分子参加村级组织班子竞选。

  要进一步明确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提出“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同时,还明确了“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的”等8种不宜当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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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