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记者了解到,近期,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对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进行了简化,并大幅放开了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
“相对完善的跨境人民币政策框架已初步建立,外经贸企业的贸易投资便利程度大幅提高,将有助于提升宁波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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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开展时间表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标志着人民币结算由此前仅限于边贸领域开始向一般国际贸易拓展。
●2009年7月6日,我国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落户上海。
●2010年6月22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展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宁波正式启动该项业务。
●2011年8月23日,央行发布公告,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2012年3月,央行联合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范围扩大到所有进出口企业。至此,我国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
□记者崔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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