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因向会员企业收取“赞助费”和“技术咨询费”,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被工商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多万元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协会随后对宁波市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昨天,此案在江东法院开庭。
工商部门认定检测协会有商业贿赂行为
据了解,余姚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成立于2010年1月,主管单位为余姚市建设局,其日常工作之一是协助余姚市建设局下属余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开展检查、管理工作,同时对各检测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备案登记,对当地建筑检测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从2010年成立之初开始,该协会就要求在余姚开展或维持桩基检测业务的企业按照检测营业额5%的比例向其支付“赞助费”,后改为按检测营业额8%-15%的比例向其支付“技术咨询费”。至2012年12月,协会已收取4家检测企业的“赞助费”和“技术咨询费”共计2103988.13元。
宁波市工商局认为,协会的这种行为,是利用其对检测市场的影响力,使各检测企业为获得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不得不加入该协会并缴纳相关费用,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公平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属商业贿赂行为。
今年8月12日,工商部门依法对该协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03988.13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检测协会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不服处罚决定,向江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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