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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丝瓶”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禁止销售使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31日 18: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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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作为报废处理的液化气“螺丝瓶”

  中国宁波网10月31日讯(记者富茵琪 通讯员杨佳)记者获悉,宁波市城管执法部门在江东区开展液化气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发现大量超标及超出使用年限的“螺丝瓶”。据了解,这些查处的“螺丝瓶”,在2011年国家已发布规定,应当作为报废处理,不允许作为液化气销售使用。

  所谓的“螺丝瓶”就是指钢瓶上方的防护罩与钢瓶之间使用螺丝连接的钢瓶。防护罩上标明了生产日期,钢瓶的使用年限是15年,为了防止有人更换防护罩,国家已经禁止生产“螺丝瓶”,而改用“焊接瓶”。液化气钢瓶,最后一批螺丝瓶是在1996年之前生产出来的。

  现距离发布禁止使用“螺丝瓶”的规定已过去两年了,但是宁波城管执法部门在液化气整治行动发现仍有小部分的螺丝瓶在使用。

  记者了解到,超过使用期限的液化气瓶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继续使用可能导致气瓶漏气,引起煤气中毒或爆炸。

  城管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家中的液化气瓶已到期,千万不得擅自处理或直接卖给废品收购单位,要送原充装单位办理气瓶报废手续,由充装单位送到气瓶检验机构统一处理。

编辑: 富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