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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 部分新房主电费“被涨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3日 10:0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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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 俞前程 庄志画 现代金报记者 潘慧敏)“尊敬的电力客户:为保障您的用电权益,请您在房产过户后,携带房产证、新户主身份证尽快前往属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电力过户手续……”上周,市民张先生去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收到了一张《电力过户温馨提醒》小卡片。昨天,记者从宁波电力部门获悉,下半年来宁波二手房市场交易量逐步回升,部分新老房主在房产交易后未及时办理电力过户手续,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今年9月初,家住海曙区西门街道的董先生收到电力部门发来的电量电费通知单,发现其第一档年阶梯电量已用完并超出了516度,需额外缴纳第一档阶梯电费25.8元。“我只用了两个月的电,怎么把第一阶梯的电量用完了呢?”这让董先生很是不解。咨询了电力部门,董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董先生的住房是今年购买的二手房,他今年7月份入住。年阶梯电量是在老房主从年初1月份开始用电的基础上才超出的。

对此,宁波电力部门相关人员说,如果董先生在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及时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电力过户手续,那么电力部门会根据老房主当年实际用电月份,对已发生的电费进行清算,为新房主重新设置年分档电量标准,就不会产生董先生现在遇到的这个问题了。

稿源: 现代金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