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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轮番调解说理 当事人互相旁听

余姚法院小额诉讼的“调解范本”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9日 07:3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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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场地,7起案件,5位法官和10多个当事人

  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8点半刚过,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朱浩梁带领庭里的4名法官出现在十五号审判庭里,他们将对7起民事案进行集中调解。此时,涉案的10多个当事人和他们的亲朋也已准时在庭里等候,根据规定,所有人都可以对案件的调解过程进行旁听。

  杜法官承办的是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李某来自外地,他向当地人刘某承租了店铺,但合同到期整整一年李某都没腾空房屋,为此,刘某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调解时,李某称当初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太高,因此不愿支付。同时,他还流露出对法院的不信任,称“外地人打官司明显吃亏。”由于双方的互不信任,调解未能成功。以往,出现这种情况时,案件将进入庭审程序,当事人需等候法院的开庭通知。但此时,杜法官请出了庭里经验最丰富的禹法官和另一位来自外地的杨法官“救场”。禹法官以同龄人的视角开导原告,而杨法官在做被告工作时,强调自己的非本地人身份,在法律面前,并无外地人和当地人的区别,这番解释让被告打消了疑虑。经过两位法官的轮番劝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当场制作了调解书。

  这天上午,民事庭集中处理的7起案件有5起调解成功,平均结案时间为8天。

  集中调解实施半年,处理小额纠纷453件

  基层法院受理的众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借贷、财产分割等普通民商事案中,有不少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处理起来十分复杂,法院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为妥善处理这类小额诉讼案件,各法院立足于调解,并根据实际,创造了庭前调解、特约委托调解等多种富有特色的调解方法。今年3月,余姚法院民三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推出了针对小额诉讼案的“集中调解”新模式。“集中调解”是将原来由一名法官调解一个案件,改变为由多名法官在同一时间、同一个审判庭协同处理多个案件。调解之间,法庭先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办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征求其是否愿意接受调解的意向。集中调解的当天,民三庭法官和法官助理全体出庭,由承办法官先对各自承办的案件作调解,如果不成功,当场更换其他法官继续调解,庭长则负责调解疑难案件,并尽力解决调解中出现的问题。如最后仍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又要求当场开庭审理的,立即依法以简易程序开庭判决。

  相比较于传统的庭前调解方法,集中调解有何优势?余姚法院副院长余国英表示,调解虽然是一种平衡的艺术,但其过程是否公开、公正对调解是否成功关系重大。让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在同一个法庭里同时接受调解,有利于建立对法官和法院的认同感和信任感,而且,众人的“围观”也是对调解过程的监督和评议。而从技术上讲,一个案件经过不同风格的多名法官的释法明理、斡旋调解,有助于当事人更加理性和客观地认识纠纷,促进矛盾冲突的解决。

  据统计,余姚法院实行集中调解半年来,已妥善处理小额纠纷453件,调解或撤诉比率超过80%,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由过去的半个月左右减少到9天,解决纠纷的效率明显提高,诉讼成本明显降低。

  记者董小军通讯员刘湛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