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由江西来甬务工的小田姑娘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国庆期间,她在一个展销会上购买了一件秋装。上星期,田姑娘把这件新衣洗涤后,准备过几天穿着。没想到,这件衣服经过清洗凉晒,不仅严重褪色,而且因为大幅缩水,已经不能穿了。田姑娘找到广场管理单位,然广场管理人员告知她:“展销活动一结束,设摊者便走散了。”对田姑娘的遭遇表示爱莫能助。
类似田姑娘这样的遭遇,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对此,田姑娘应如何办?
[说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根据这一精神,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既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在展销活动结束之后,或柜台租赁期满后,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其无论对销售者,或服务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否具有直接责任,他们均负有对消费者的损失予以先行赔偿的义务。当然,他们在先行向消费者赔偿之后,可以依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象田姑娘这样的消费者在这一维权过程中,是否有证据证明受损商品确系从展销会或相关柜台购买,这一点十分重要。
(朱泽军)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