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交警:醉驾等新问题不断出现
近日,记者在与交警交流的过程中也了解到,1999年我国颁布实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高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上路行驶限速每小时20公里。之后,就没出过新的规定。然而时代迅猛发展,很多市民都觉得这个速度还不如骑自行车。同时,新的问题也不断凸显。
2012年实施“醉驾入刑”后,民警们发现醉酒骑电动自行车只要罚款50元,但危害同样很大;因为不用考证,也不用年审,老人到了高龄依然在骑电动自行车,没有任何年龄的限制和身体条件的检查;一旦出了重大伤亡事故,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没有保险……
鄞州交警提供的案例,验证了这样的担忧。
今年7月29日12时18分,洪某饮酒后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车后侧向乘坐着成年乘客曾某,还撑着伞。车子经过鄞州云龙镇徐东埭村306号附近时,曾某从车上摔到地上,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8月9日死亡。经事后调查,骑车人洪某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还违规载人。按照法规,洪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乘客承担次要责任。
而去年5月,鄞州又连续发生多起60岁以上老人骑车出事的案例。据鄞州交警统计,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中骑车人是60岁以上老人的占到两三成。而这个年龄段的老人,多是儿女买车给他们骑,又得常常接送孙辈的孩子。
鄞州交警大队事故对策中队的潘警官曾表示:“法律只规定16周岁以下不允许骑电动车,但没说老人不能骑电动自行车。民警只好教育,并不能明确制止,但老人听力不好、视力不佳都对骑车有影响。”
类似的问题,都未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安全问题却已经非常明显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电动自行车若超标被鉴定为“机动车”,醉酒驾驶者要入刑,但如果是电动自行车,处罚就轻。其他的,关于各种身体检查和驾驶资格审查还是没有相关规定,也没有强制规定要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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