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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缺席判决汉易文化还钱 广告费、违约金、诉讼费都得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8日 07:4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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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要了答辩期却无故不到庭

7月18日,商报委托律师,向江东法院起诉。

8月27日,法官组织了一次庭前调解。本来约好的时间是当天下午2点左右,快下午3点时,葛文佳先生出现在法官办公室门口。他的头发一丝不乱,手里拿着一个精致的皮包,脚下的皮鞋锃亮。

核对完身份,葛文佳先生首先发难,“报纸都登了,啥意思,我搞不懂。”(事实上在发稿前,商报曾把稿件传给葛文佳先生过目,在他的要求下,“汉易文化”签了第三次还款保证。)

“我也是后来才接手的,以前法定代表人又不是我。这样一登给我造成多大影响,本来想还也不还了。”

法官再次确认:“‘汉易文化’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是你吗?”

葛文佳先生点头。

“那行,登报的事情先不说,如果你觉得登的不是事实,你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索赔,我们一码事归一码事,今天先把广告费的事解决了。广告费是这么多吗?”

“他们登都登了,就算是吧。”

“那你确定一下付款期限。”

“我有钱了就会还。”

“什么时候?你不明确就没有办法达成调解协议。”

“达不成就达不成。”

“我们只能直接开庭审理了。”

“那就开庭吧。”

“那你需要答辩和举证期吗?”

起初,葛先生表示不要,于是法官马上组织开庭。

开庭2分钟后,法官按照程序,再次询问他是否需要答辩和举证期,葛先生说:“要,这些内容我要带回去,让律师看一下。”

开庭取消。

9月16日,江东法院开审此案。回去准备答辩的葛文佳先生最终没有出庭应诉。

9月17日,法院缺席判决。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