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广告费、违约金、诉讼费都得付
江东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广告认刊书》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合致,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现原告已按约刊布广告,“汉易文化”理应按约支付广告费用,拖欠支付的则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汉易文化”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且未发表相关意见,视为放弃自己的答辩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江东法院判决“汉易文化”支付广告费,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此外,“汉易文化”还须支付因延迟支付上述广告费造成的违约金,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诉讼费减半收取,亦由“汉易文化”负担。
10月29日,这份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汉易文化”依然拒不遵照判决履行。
昨日,东南商报已向江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南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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