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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十年推进生态市建设之路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8日 08:3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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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止重化工和能源项目建设带来更为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市人大常委会还启动了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立法,并对污染严重企业的治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4年11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象山港沿岸及岛屿新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炼油、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在横山至西泽连线以西岸段新建、扩建修、造船项目”。《条例》的颁布实施,使象山港保护有法可依。2007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对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在历次监督检查中,常委会领导都亲自参加,解决重点突出问题。为了督促市中心3家化工企业的搬迁,市人大常委会三次组织人大代表检查视察,最后市政府出资1800万元对3家化工企业进行了“腾龙换业”,群众对此十分满意。市人大常委会倾听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呼声,监督支持政府严格执法,提出产业转型升级、污染总量控制等一系列意见建议,为加快污染治理、减缓污染速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来,市政府在重点治理水污染的同时,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定、决议,针对重化工和能源工业发展对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造成的污染情况,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在污染企业关停并转、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循环经济发展、城市禁燃区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减少了工业污染存量,也为进一步治理环境污染积累了宝贵经验。

鼓足士气再出发

面对日趋严峻的生态和环境形势,市委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研究我市长远和未来发展,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决定》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分析宁波生态文明建设现状,紧紧围绕宁波现代化建设目标,以对宁波历史和宁波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这标志着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论述,继续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定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开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征程。

今年11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实行十年来的经验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吹响的向生态建设再出发的号角。

加强地方立法,从治气入手,加快制定《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把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整治基本要求,转化为政府和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规定,提出从根本上治理空气污染、引导宁波产业和城市管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刚性规定,约束影响大气质量的主体行为,做到有序规范。

依法加强监督,强化综合治理,确保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全面实施,推动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规划、产业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有效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为宁波人民和子孙后代造福。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们相信,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不懈努力和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美丽宁波”必将呈现在宁波人民面前。

记者 龚哲明 陈锦杰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